《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土地分类(新12类)
2007年8月5日,《土地利用分类》国家标准开始颁布执行,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将直接采用《土地利用分类》国家标准。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采用一级、二级两个层次的分类体系,共分12个一级类、56个二级类。其中一级类包括: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商服用地、工矿仓储用地、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特殊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其他土地。
土地利用分类的地类编码和含义见表1-1:
表1.1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分类和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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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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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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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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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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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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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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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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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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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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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熟地,新开发、复垦、整理地,休闲地(含轮歇地、轮作地);以种植农作物(含蔬菜)为主,间有零星果树、桑树或其他树木的土地;平均每年能保证收获一季的已垦滩地和海涂。耕地中包括南方宽度<1.0米,北方宽度<2.0米固定的沟、渠、路和地坎(埂);临时种植药材、草皮、花卉、苗木等的耕地,以及其他临时改变用途的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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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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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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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用于种植水稻、莲藕等水生农作物的耕地。包括实行水生、旱生农作物轮种的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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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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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浇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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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有水源保证和灌溉设施,在一般年景能正常灌溉,种植旱生农作物的耕地。包括种植蔬菜的非工厂化的大棚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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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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旱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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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无灌溉设施,主要靠天然降水种植旱生农作物的耕地,包括没有灌溉设施,仅靠引洪淤灌的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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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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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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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种植以采集果、叶、根、茎、汁等为主的集约经营的多年生木本和草本作物,覆盖度大于50%和每亩株数大于合理株数70%的土地。包括用于育苗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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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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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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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种植果树的园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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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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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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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种植茶树的园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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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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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园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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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种植桑树、橡胶、可可、咖啡、油棕、胡椒、药材等其他多年生作物的园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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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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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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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生长乔木、竹类、灌木的土地,及沿海生长红树林的土地。包括迹地,不包括居民点内部的绿化林木用地、铁路、公路征地范围内的林木,以及河流、沟渠的护堤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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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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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林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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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树木郁闭度≥0.2的乔木林地,包括红树林地和竹林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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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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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木林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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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灌木覆盖度≥40%的林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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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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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林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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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疏林地、未成林地、迹地、苗圃等林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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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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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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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生长草本植物为主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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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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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牧草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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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以天然草本植物为主,用于放牧或割草的草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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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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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牧草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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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人工种植牧草的草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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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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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草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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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树木郁闭度<0.1,表层为土质,生长草本植物为主,不用于畜牧业的草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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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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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服
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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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主要用于商业、服务业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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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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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发零售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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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主要用于商品批发、零售的用地。包括商场、商店、超市、各类批发(零售)市场,加油站等及其附属的小型仓库、车间、工场等的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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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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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餐饮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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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主要用于提供住宿、餐饮服务的用地。包括宾馆、酒店、饭店、旅馆、招待所、度假村、餐厅、酒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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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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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金融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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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企业、服务业等办公用地,以及经营性的办公场所用地。包括写字楼、商业性办公场所、金融活动场所和企业厂区外独立的办公场所等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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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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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商服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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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上述用地以外的其他商业、服务业用地。包括洗车场、洗染店、废旧物资回收站、维修网点、照相馆、理发美容店、洗浴场所等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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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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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矿仓
储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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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主要用于工业生产、物资存放场所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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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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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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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工业生产及直接为工业生产服务的附属设施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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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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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矿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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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采矿、采石、采砂(沙)场,盐田,砖瓦窑等地面生产用地及尾矿堆放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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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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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储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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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用于物资储备、中转的场所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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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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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
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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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主要用于人们生活居住的房基地及其附属设施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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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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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住宅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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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城镇用于生活居住的各类房屋用地及其附属设施用地。包括普通住宅、公寓、别墅等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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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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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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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农村用于生活居住的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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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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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管
理与公
共服务
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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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用于机关团体、新闻出版、科教文卫、风景名胜、公共设施等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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