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建设局关于《申请进入莆田市房屋建筑
和市政基础设施小额工程预选承包商库》的通知
莆建管〔2008〕4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建设局关于印发《莆田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小额工程施工预选承包商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莆建管[2008]3号)的要求,现将申报进入我市小额工程预选承包商库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时间及程序
1、申报条件
凡符合《莆田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小额工程施工预选承包商管理规定》(试行)第六条、第七条规定条件的施工企业,均可申请进入我市小额工程预选承包商库。
2、申报时间及程序
申报单位应于
二、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应按规定如实填报并提交如下材料(一式三份):
(一)申请表;
(二)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副本复印件;
(四)企业法人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户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以上证书及有关证明材料提交复印件的,应提供原件核对,复印件加盖公章。申报资料统一用A4纸按照顺序装订,复印件关键内容必须清晰、可辨,盖章或印鉴齐全、字迹清晰。
二○○八年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