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招投标中心网站管理制度
为保证莆田市招投标中心网在建设、运行、管理过程中权责明确、有章可循,使网站安全、平稳、顺利运行,及时、全面、准确发布信息,全方位地为招投标工作提供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在本站发布信息,必须严格遵守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及《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中的各项规定。
第二条
招投标中心网络管理服务器全天24小时工作,如有特殊情况,由专人负责开启和关闭,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随意进出机房。
第三条 网站由市招投标中心统一管理,并确定网络管理员具体负责,承担网站运行维护、网页更新和日常监测等任务。
第四条 莆田市招投标中心网站为政府门户网站,网站建设坚持“统筹规划、科学管理、资源共享、强化服务”的原则,信息发布做到真实性、完整性、可靠性,准确性和安全性。
第五条
凡国家及本单位的涉密或保密信息等,一律禁止发布。
第六条
任何人不得利用本站传播、查阅下列信息:
(1)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2)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3)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6)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7)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8)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9)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第七条
招投标中心各部门提供的信息要准确、规范,符合国家保密和安全管理的规定,网上发布涉及到本部门网页上的信息,需经本部门主管领导审核;涉及到招投标办或招投标中心工作的信息则由办领导或中心负责人审核。
第八条
各部门负责人应将最新的可以公开的信息经招投标办或中心领导审核后以纸质和电子文档两种形式及时报送给网络管理员,避免过时信息上网。各部门要确保所报送资料的准确性、及时性、广泛性。
第九条
网络管理员要定期跟踪所管理的版面动态,每天检查“网上咨询”和“网上投诉”中所提出的各类问题,及时上报莆田市招投标办综合科,由办综合科协调,各部门负责人及时予以答复,并将答复结果交由网络管理员上传回复。
第十条
网络管理员要及时上传符合条件的资料,经常更新网站动态内容,定期对网站进行检查、充实和调整,防止网络信息出现错误、缺失、滞后等问题,做好网站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
为预防和控制计算机病毒,确保网站服务器及客户端计算机安全、高效运行,凡是需传输到网站上的数据,包括从互联网下载的程序或文件等,均需经查杀病毒后,方可传输。严禁在网站系统中制造、传播、试验任何形式的计算机病毒。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