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建设局关于做好建筑业企业备案登记的通知
莆建管[2008]41号
各县、区、管委会建设局、湄洲岛国建科、局属有关单位、各建筑业企业:
为加强行业管理,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我局结合贯彻全市开展串通投标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联席会议、全市中介机构和行业协会清理整顿规范工作会议精神,制定了《建筑业企业在莆从事建筑活动备案登记暂行规定》,请按本通知要求,进一步完善管理与服务措施,做好建筑业企业备案登记的相关工作。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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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3、从
附件:建筑业企业在莆从事建筑活动备案登记暂行规定
二○○八年六月二十三日
建筑业企业在莆从事建筑活动备案登记暂行规定
为加强对建筑从业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我市建筑市场秩序,维护建设各方合法权益,建立开放有序、公平竞争的建筑市场,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含仙游县)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活动的施工、监理、招标代理机构(造价咨询机构)等建筑业企业应办理备案登记后,方可在本市从事建筑活动。
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施工、监理企业和招标代理机构(造价咨询机构)的备案管理工作;县、区、管委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施工、监理企业和招标代理机构(造价咨询机构)备案登记情况实施日常检查和督查工作。
三、在莆施工、监理企业、招标代理机构(造价咨询机构)备案时,应提交以下资料:
1、施工企业备案时应提交:
(1)《在莆建筑业企业备案登记手册》;
(2)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资质证书正本(或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安全生产许可证正本(或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5)在莆设立分支机构的应提交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6)企业所在地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近三年有无违法违规或不诚信行为受到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或行政处罚的证明;
(7)企业出具的本企业未因违法违规或不诚信行为受到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组织、金融机构通报,企业法定代表人未因违法犯罪受到刑事追究以及企业未资不抵债,未处于法庭执行、查封财产、破产申请过程中的承诺;
(8)近二年承建的主要工程及质量安全情况;
(9)企业法定代表人对驻莆负责人的授权法律文书;
(10)驻莆办公场所证明(产权证、租赁合同)及联系电话;
(11)派驻本市的机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项目管理班子成员情况(在莆机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材料员、预算员、安全员的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书、注册执业证书、岗位证书、劳动合同、社保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等);
(12)在莆机构管理制度;
(13)企业所在地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第(11)项有关人员无在建工程的证明材料。
2、监理企业备案时应提交:
(1)《在莆建筑业企业备案登记手册》;
(2)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资质证书正本(或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在莆设立分支机构的应提交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5)企业所在地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近三年有无违法违规或不诚信行为受到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或行政处罚的证明;
(6)企业出具的本企业未因违法违规或不诚信行为受到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组织、金融机构通报,企业法定代表人未因违法犯罪受到刑事追究以及企业未资不抵债,未处于法庭执行、查封财产、破产申请过程中的承诺;
(7)近二年监理的主要工程及质量安全情况;
(8)企业法定代表人对驻莆负责人的授权法律文书;
(9)驻莆办公场所证明(产权证、租赁合同)及联系电话;
(10)派驻本市的机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项目监理班子成员情况(在莆机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的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书、注册执业证书、岗位证书、劳动合同、社保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等);
(11)在莆机构管理制度;
(12)企业所在地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据的第(9)项有关人员无在建监理工程的证明材料。
3、招标代理机构(造价咨询机构)备案时应提交:
(1)《在莆建筑业企业备案登记手册》;
(2)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资质证书正本(或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在莆设立分支机构的应提交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5)企业所在地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据的近三年有无违法违规或不诚信行为受到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或行政处罚的证明;
(6)企业出具的本企业未因违法违规或不诚信行为受到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组织、金融机构通报,企业法定代表人未因违法犯罪受到刑事追究以及企业未资不抵债,未处于法庭执行、查封财产、破产申请过程中的承诺;
(7)企业法定代表人对驻莆负责人的授权法律文书;
(8)驻莆办公场所证明(产权证、租赁合同)及联系电话;
(9)派驻本市的负责人和从业人员情况(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书、注册执业证书、岗位证书、劳动合同、社保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等);
(10)在莆机构管理制度。
以上资料除《在莆建筑业企业备案登记手册》一式二份外,其余均为一式一份,需提交复印件与原件的,复印件与原件核对后,原件退还。在莆分支机构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工程技术、经济管理人员的注册执业证书、岗位证书、职称证书应留存备案登记机关。
四、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自收到企业提交的内容齐全的备案资料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确认或不予确认的意见。特殊情况经分管领导批准,可延长十个工作日。
五、提倡市外建筑业企业在莆注册分支机构,有效管理在莆工程项目。
六、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每月定期在莆田市建设信息网上公布本月已备案登记的建筑业企业名单。
建筑业企业备案资料主要内容发生变更的,应在变更后5个工作日内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七、在莆企业必须有健全的管理机构、完善的管理制度和应急处理预案;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施工总承包企业办公面积不少于
八、企业在莆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应从备案登记人员中委派,所配备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等管理人员应与所承揽的工程项目规模或复杂程度相适应,每个管理人员只能在一个合同工程项目中任职。
九、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根据申报材料,对备案登记企业在莆机构和项目管理班子情况进行核查,有关企业应予以配合。
十、施工、监理企业、招标代理机构(造价咨询机构)在莆从事建筑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在莆备案资格,二年内不得重新备案登记:
1、提供虚假备案登记材料或隐瞒真实情况的;
2、施工企业发生建设部令第159号第二十一条所列违规行为;
3、监理企业发生建设部令第158号第十六条所列违规行为;
4、招标代理机构(造价咨询机构)发生建设部令第154号第二十五条所列违规行为;
5、企业一年内被本市建设系统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相关主管部门两次不良行为记录的。
十一、企业备案登记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每年复核一次。备案登记资料被确认后,应在每年的
十二、在莆田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施工、监理企业、招标代理机构(造价咨询机构),视同已备案登记,不再重复办理备案手续。
十三、备案登记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热情服务,严格按规定办事。对循私舞弊、滥用职权或玩忽职守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十四、本暂行规定自
附件:建筑业企业备案资料手册
附件
编号:
建
筑
业
企 业
备
案
资
料
手
册
莆 田 市 建 设 局 制
使 用 说 明
一、《建筑业企业备案资料手册》是在莆建筑业企业基本信息、变更记录和确认记录的重要凭证之一,也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管的依据之一,备案登记企业要认真如实填报。
二、备案登记内容发生变化时,应在变更后5个工作日内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三、驻莆建筑业企业应在《莆田市建设信息网》上填报备案资料,并用A4纸打印《建筑业企业备案资料手册》,加盖相关公章和签章后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认。
四、备案登记资料被确认后,应在每年的
五、《建筑业企业备案资料手册》只限实施备案登记的企业使用。
六、《建筑业企业备案资料手册》一式二份,企业一份、备案机关留存一份。
建筑业企业承诺书
本人
(身份证号码
),以
(企业全称)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承诺如下:
1、保证在莆田市行政区域内严格履行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义务,诚实、守信,严格履行合同,遵守社会公德。
2、本企业所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
3、本企业未因违法违规或不诚信行为受到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组织、金融机构通报,企业法定代表人未因违法犯罪受到刑事追究以及企业未资不抵债,未处于法庭执行、查封财产、破产申请过程中;
4、规范建筑用工行为,保证依法与工人签订规范的劳务合同,并严格履行,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自觉维护社会稳定,不克扣和拖欠工人工资,主动自觉地处理工人集体上访等事件。
5、建立健全在莆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按照要求或承诺配备与所承揽的工程项目规模或复杂程度相适应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等管理人员和机械设备,认真执行各项管理制度。及时报送统计报表。
6、做好安全与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在施工中做到“便民、利民、不扰民”。
7、为保证法律文书、文件的及时、准确送达,本企业特就送达事项做如下授权和声明:本企业驻莆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为本企业在莆有关法律文书、文件的收件人,对该收件人的送达即为对本企业的送达;本企业在莆办公场所(地址:
)为本企业在莆法律文书、文件的送达地址,对该地址可适用留置送达,对该地址的留置送达即为对本企业的送达。
8、若有违反承诺行为,本企业愿意接受相应处罚或处理。
法定代表人(签章):
企业公章:
年
月
日
授 权 书
本授权人声明:
我(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系
(企业全称)法定代表人,现授权
(在莆分支机构全称)
(职务)
(姓名),身份证号码
为我司驻莆田地区从事建筑业生产经营活动负责人,全权负责在莆田地区的建筑业工程投标、施工、生产经营活动业务。本授权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被授权人在莆田市内一切以本公司或本公司在莆分支机构名义实施的行为,及法律责任我均予以承认。
特此授权,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
授权人(签章):
被授权人(签章):
日 期:
日
期:
联 系
电 话:
联 系 电 话:
公 司
盖 章:
日 期:
一、
企业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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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驻莆机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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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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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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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莆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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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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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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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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