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招投标市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莆田市建设局
莆招投标办[2008]11号
莆田市招投标办
莆田市建设局
关于规范招标代理机构有关行为的通知
各招标代理机构:
近来发现部分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代理过程中存在不规范行为。为了进一步营造公平公正的招投标市场环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招标代理机构,将在市招投标中心网曝光台予以曝光,招标人在公开选择招标代理机构时不选择被曝光的招标代理机构。
1、不按规定或不按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在市招投标中心发售招标文件的;
2、不按莆政综[2007]1号文件规定出售招标文件乱收费的;
3、截标前,在接收投标文件时向投标人收取资料费等任何费用的;
4、向潜在投标人索要公司名称、联系人名称、联系电话等相关信息的;
5、发售的招标文件与备案的内容不相符的;
6、发售的招标文件与网上发布的招标文件不符的;
7、招标文件内容自相矛盾或前后不一致的,中标后造成无法签约而影响工程进度的。
举报电话:2619133、26316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