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招标信息发布须知
工程交易部发布(登记)建设工程招标信息按如下规定办理:
一、工程交易部发布《招标公告》是指通过莆田市招投标中心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和《莆田市招投标中心网》以及中心场所内公告栏(含电子屏幕)发布《招标公告》。招标人《招标公告》另按照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规定在以上媒介外的网络及报刊发布的,由招标人自行联系。
二、工程交易部凭招标人的《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发布(登记)招标信息。其格式应按照我市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制定的招投标文件范本。书面文件应当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并经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和莆田市招投标市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三、招标人凭项目立项批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慨(预)算书〕到工程交易部核定交易服务费基数,建设单位按《收费通知书》缴费。市属工程项目:招标人报建和以上缴费(凭工程交易部出具交费凭证)在市行政服务中心进行。
四、招标人应送以下文件(提供复印件,携原件核实):
1、《招标公告》书面文件(并向工程交易部发出电子邮件,邮箱:JYZX0266@PUBLIC.PTPTT.FJ.CN);
2、《招标公告》已经有关监督部门备案的证明;
3、项目立项批文;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慨(预)算书〕;
5、招标代理委托合同书;
6、招标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副件(近半年未提交的);
7、建设单位缴费凭证;
8、《建设工程招投标文件资料收发表》(一式二份)。
五、以上文件资料(复印件应携原件,核对后当即退还原件)、缴费凭证齐全,工程交易部二个工作日内在公告栏及相关网上同时发布。招标人代表对工程交易部上网发布的招标信息文字输入稿应校核签名后,工程交易部发布(登记)招标信息并给以回执。
六、邀请招标仅在招标信息公告栏上登记。《投标邀请书》(邀请几家可统称:几家某质资单位,仅一份)。其登记的程序、登记的文件材料提供按照《招标公告》发布要求。
七、招标人的《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发布(登记)后需要变更招标信息,按照本须知要求,应办理相关变更文件及手续,工程交易部一个工作日内,发布《招标公告更正》或《投标邀请书》变更登记并给以回执。
场所使用须知
招标信息发布(登记)后,使用招投标中心场所按如下规定办理:
一、投标报名、抽签、开标事项应进入招标中心的,资格预审、答疑、评标事项需要进入招标中心的,招标人均应填写《场所使用申请单》,招标中心凭《场所使用申请单》即时予以安排。
二、招标人使用招投标中心场所应提前预约时间,招投标中心场所若已安排了其它项目,招标人应重新调整时间,并将新时间告知相关单位及人员。
三、招标人申请开标会议:应另持建设单位在招标信息发布(登记)时缴费凭证;
四、招标人申请评标会议:应另提交《专家评委计划表》。评标会议紧接开标会议的,在以上同一时间内安排;评标会议另择时间的,另填写《场所使用申请单》后,招投标中心即时予以安排。
抽取评委须知
开标评标场所安排后,在招投标中心随机抽取评委名单的,按如下规定办理:
一、招标人抽取评委前的工作:
1、招标人应填写《专家评委计划表》,向招投标中心告知需要抽取评委的类别、数量、方式及时间等情况。
2、候选评委与抽取评委比例不少于5:1。若招标代理机构另有候选评委名单,应提前在招投标中心微机输入名单或签球编号。
3、招标人应通知招投标监管等有关人员届时到达。
二、抽取本地评委工作在开标前1小时随机抽取。微机在招投标中心人员指导下,由招标人代表实施抽取操作、免提电话通知。
三、抽取评委的有关人员在招标人的《专家评委抽取记录暨确认表》上签名。
四、评委确定的一些注意事项:
1、招标人特聘评委名单应向招投标管理部门报备。
3、有关人员应负责评委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的保密责任。
公示中标结果须知
工程交易部公示中标结果按如下规定办理:
一、建设工程招标项目评标后,招标代理机构应立即将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和评标资料(除评标决议外)密封,送工程交易部保密保管。工程交易部应严格保密和管理,除有权机关依法进行核查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查阅上述投标文件和评标资料。
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文件和评标资料密封在工程交易部后,向工程交易部领取和填报《中标结果公示单》并要求在工程交易部公示。
三、投标文件资料在中标结果公示期(三个工作日)满后,招标代理机构应持招标人《中标结果公示意见书》,工程交易部原封退还上述投标文件和评标资料密封件。
四、工程交易部退还上述投标文件和评标资料密封保管件的同时,向中标单位收取交易服务费,向招标代理机构收集《招标投标文件资料收发表》中所要求的招标项目招标投标文件资料并归档。
五、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以外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交纳交易服务费须知
工程交易部收费按如下规定办理:
一、工程交易部公示物价部门收费标准(附表6),对建设单位、中标单位收取场地使用费和交易服务费。
二、收费时间:建设单位在发布(登记)招标信息前,中标单位在接受中标通知书时。
三、招标代理机构按照工程交易部《收费通知书》,协助并敦促建设单位和中标单位交纳相关费用,招标人签发的中标通知书须由工程交易部转交中标单位(交纳交易服务费后当即转交中标通知书)。
四、缴款单位凭工程交易部出具的缴款书,到指定银行缴费,银行出具市财政专户收款收据。
财政专户:莆田市财政局(收费代码:469)
开户银行:莆田市工商银行城厢支行
帐号: 1405010109010425608
五、市属建设单位缴款凭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出具的缴款书,到指定银行缴费,银行出具市财政专户收款收据。
财政专户:莆田市财政局(收费代码:469)
开户银行:莆田市农业银行城厢支行
帐 号: 440101040000303
提交招标投标文件资料须知
工程交易部招标投标文件资料保管和收集按如下规定办理:
一、招标代理机构的投标文件(未开标或未定标)需要由工程交易部保密保管的,应在建设单位、招投标管理部门、工程交易部人员在场下,实施密封寄存与监督启封。
二、评标后,招标代理机构应及时将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和评标资料(除评标决议外)密封成一包,送工程交易部保密保管。中标结果公示期满后取回。
三、 1、以上投标文件资料保管之中,未经批准任何个人、单位无权开启、修改、放入或取出。
2、工程交易部有关人员应妥善严格保管。在保管中若发现门窗或密封条有损情况,应保留现场并立即报告招投标管理等部门到场,不得擅自离开或处理。
四、招标投标文件资料的收集和长期保管
1、招标代理机构在向工程交易部领取密封保管的投标文件和评标资料时,应向工程交易部提交下列招标投标文件资料及报备手续(文件资料已提交的不再提交、时限未达到的欠条待送):
①、招标代理委托合同、营业执照副件复印件;
②、立项批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资料;
③、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④、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答疑纪要、工程量清单;
⑤、投标报名表、资格预审结果、投标单位名单;
⑥、评委计划、抽取与确认表、中标人的投标文件;
⑦、评委的评标报告(设有标底,应交附标底);
⑧、招标评标情况报告、中标通知书。
2、招标投标文件资料应按项目装订成册,编号归档。
3、招标投标档案的复印、借阅应登记并经中心领导批准。
4、工程交易部保管人员应对招标投标档案加强日常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