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中心欢迎您!
| 工程首页 | 中心简介 | 办事指南 | 实时新闻 | 政策法规 | 表格下载| 工程答疑| 返回首页 |
       政  策  法  规
· 国颁法规
· 省颁法规
· 市规范文件
· 中心规章
 

 

   为加强建筑市场管理,规范建设工程承发包交易行为,莆田市人民政府于1998年10月下发莆市编

[1998]67号文,建立莆田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2003年12月,市政府对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体制

进行了改革,市招投标市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市招投标中心的监督管理,并更名为莆田市招投

标中心建设工程交易部。

   建设工程交易部的主要职能是: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建设工程交易管理制度;

发布建设工程项目信息;为招投标交易各方提供咨询服务;为参加建设工程交易活动的承发包各方提

供场所和交易服务;为政府主管部门实施监督和管理提供条件。

   建设工程交易部建立以来,本着加强监管、规范运作、强化服务、便民利民的原则,为规范我市

建设项目招投标市场,增进建设工程交易透明度,加强对建设工程交易活动的监督管理,实施“阳光

工程”,从源头上预防工程建设领域腐败行为,起到了积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