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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 事 指 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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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 地 问 答
目前无问答!
 


   莆田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于2004年2月正式成立,是市国土资源局下属正科级事业单位,人员

编制6人,设主任1人,窗口受理股、业务股、信息股,代表市国土资源局行使法律、法规、规章附

于的职能。市招投标办公室、市招投标中心是管理、监督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运作规则。

   建立莆田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遵循市场规律配置土地

市场经济,深化土地管理改革的重要工作和环节。建立莆田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健全交易规则

,提供相关服务,形成土地使用权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是确保土地交易合法性和安全性

的需要,是引导土地交易双方依法交易的重要手段。建立莆田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是莆田市土地

管理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的大事,是积极推进依法行政、建立政务分开的有力措施,也是加强经济

建设,接受社会监督的重要举措。本中心主要承担市国土资源局对外公开办公、服务的“窗口”职

责。负责搜集、储存并定期发布土地交易行情和有关政策法规信息,向社会提供招标、拍卖、挂牌

土地交易信息;负责全市国有土地使用权、采矿权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主要职能:市国

土资源交易中心的主要职能是: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


  1、凡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的供给,应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实施出
让;


  2、其他用途土地的供给,凡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也应当采用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


  3、对企业改制过程中将工业用地改为经营性用地或旧城改造、城中村改造置换出来的经营性用地,必须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


  4、对国有、集体企业改组、改制、改造涉及土地资产处置以及对人民法院、执行机关裁定、决定处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转让的可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的,必须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


  5、具体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按《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关于土地使用权出让实行分类目录管理的通知》(闽国土资综〔2001〕382号)文件精神实行分类管理。


(二)矿产资源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


  1、对于新设置的采矿权,一律采用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


  2、对于采矿权许可证有效期满需延续开采或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需扩大开采范围的,经有权审批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采用协议方式出让,审批机关收取采矿权价款,延续出让协议不成的,由审批机关收回采矿权,采用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


电话:2631990 邮编:351100